2024年度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多媒体医疗导诊显示屏项目
地区:福建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多媒体医疗导诊显示屏项目
福建省 2024-03-12
招标人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一、项目编号:PTHS2023105-2
二、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多媒体医疗导诊显示屏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合计(元) 谈判保证金
1 1-1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多媒体医疗导诊显示屏项目 1批 309080.00 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证书。②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均有3C认证证书,并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下述①-③任一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2.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时间、地点安排:
3.1报名时间:2024年 03 月 12 日~ 2024 年 03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45,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4年 03 月 18 日 下午 15 : 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保证金:
本次谈判的保证金为合同包一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保证金应以转帐、电汇或现金入帐形式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存至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不退现金)。
五、取得招标文件方式:
5.1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