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2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4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4013GZ
项目名称: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3,97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53,972.00元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南雄市界址镇中心小学同步课堂采购项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53,972.00 553,972.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由用户方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本项目只接受完成登记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