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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河南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招标编号: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4-12-20 

项目概况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01月0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LYLW-2024-02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单价控制金额:50000.00元/台,总预算控制金额:200000.00元。

6、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采购4台医用升温毯。(详见磋商文件)

7、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8、质量标准:符合行业规范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供应商在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3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1、时间:2025年01月0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时间:

1、磋商时间:2025年01月0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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