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黑龙江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招标编号: |
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 2024-12-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银设备采购项目,已通过会议决策同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银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NXZB-24143;
2.3 预算金额:204,400.00元;
2.4 招标内容:拟选定一家投标人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28台收款机,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
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免费维保期:5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2.10是否接受分包:不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 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承诺书;
3.7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
4.1 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