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云南金马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云南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5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云南金马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省 2024-03-15
招标人
云南金马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GXTC-C-24290128
1.2 项目名称:云南金马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瓶车采购项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
1.5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技术要求
1 电动货运电瓶车 1辆 80000.00 8000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 电动押解电瓶车 1辆 100000.00 10000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3 电动巡逻电瓶车 2辆 60000.00 12000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4 电动消防电瓶车 1辆 100000.00 100000.00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400000.00
1.6 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金马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到货且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行填报最短交货期。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确保产品合法、全新、安全。
1.9质保期:提供整车原厂质保期限不少于2年(含2年)。若整车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若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投标人需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免工时费、材料费、配件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承诺终身负责维修。
1.10售后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
1.11资金来源:已落实。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同一包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收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9日13时30分至2024年4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额:8000.00元整(人民币捌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1、境内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到账时间为准;3、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由于银行自身的原因,保证金不能再及时查实到账情况,只能隔天查实,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前来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