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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学配有光参量放大器的飞秒激光器的公开招标公告

地区:浙江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招标编号: 项目编号:0625-23108933

西湖大学配有光参量放大器的飞秒激光器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3108933

项目名称:西湖大学配有光参量放大器的飞秒激光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万美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1

配有光参量放大器的飞秒激光器

1

38万美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件报名获取

3.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0625-23108933

5.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金额:3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不提供)

注:邮件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汇款底单连同上述资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代理邮箱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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