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卫市人民医院数据灾备系统采购项目
地区:宁夏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中卫市人民医院数据灾备系统采购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04-12
招标人
中卫市人民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数据灾备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JND(ZC)-2024-3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220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元
7.采购需求:中卫市人民医院数据灾备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5.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2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 2024年12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标供应商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通过投标供应商报名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代理公司。
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