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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卷烟材料厂2024年发酵饼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湖北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招标编号:

鄂西卷烟材料厂2024年发酵饼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JYES2023-057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投资金额:1466.0955万元


开标时间:2023-11-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西卷烟材料厂2024年发酵饼肥采购项目,已由管委会纪要[2023]8号文件的批准,招标人为鄂西卷烟材料厂,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2.1采购需求:发酵饼肥,数量:4500吨,单价:3257.99元/吨,预算金额:1466.0955万元。(含原辅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成品上车费、税费等,不含包装袋、合格证及成品运输)

2.2技术标准或质量等级:发酵饼肥理化指标:有机质%≧47、总养分%≧8.0、粗脂肪%≧3.0、水分%≦30、PH5.5-8.5、易氧化有机质(活性有机质)%≥25、杂质率%≤0.5、铵态氮%≤1、氯含量%≤3、种子发芽指数%≥70,重金属限量:镉(Cd)≤3、汞(Hg)≤2、砷(As)≤15、铅(Pb)≤50、铬(Cr)≤150、镍(Ni)≤100。以上标的物指标参数检测方式按照NYT525-2021标准执行。

发酵饼肥感官指标:①均匀疏松呈粉末状,无明显结块,无霉变现象。②呈黑褐色或者棕褐色。③无机械杂质,无异味。④按照肥料:水=1:5稀释,静置10分钟后,上清液呈暗棕色。

原料菜饼是由油菜籽提炼油脂后的残渣无其他添加物,其理化指标:有机质(%)≧60、总养分(N+P2O5+K2O)%≧8.0、水分%≦12、粗蛋白%≧30、总灰分%≦12、粗脂肪%≧5.0、电导率(us/cm)≦5000、铵态氮%≦0.8、硝态氮%≦0.5、氯离子%≦1、酰胺态氮未检出、三聚氰胺未检出、PH4.5-6.5,以上标的物中有机质、总养分指标参数检测方式按照NYT525-2021标准执行,重金属(含镍):参照NY/T525-2021标准执行;感观指标:褐色,碎片状或片状,具有菜籽饼油香味,无发酵,霉变及异味异臭。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生物有机肥或有机肥);

3.2财务要求:投标须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财务或者审计单位出具的近2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注册成立不足2年的,按实际注册成立年限提供,公司注册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年度、月份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信誉要求:

①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包括因非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处以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营业许可证或执照、较大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不在此条款禁止范围内,投标人需提供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查询截图,截图中须显示查询时间并加单位公章;

②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须显示查询时间并加单位公章;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受罚黑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须显示查询时间并加单位公章;

④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 《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该资格审查内容由招标人代表负责审查,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审查结果。

3.5 投标人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

3.6投标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或因串标等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有可能影响其履约的,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或认定其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方式:潜在投标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至本文件规定的地点购买文件。期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文件领取人提供潜在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关联人员的名称(姓名)、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资质文件等资审信息,也不得记录,留存上述相关信息,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未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孔建华(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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