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地区:新疆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招标编号:

项目公示: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4-19 

招标人

某单位

一、招标文件编号:YTLHZC(GK)2024-01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单位名称:某单位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副食品采购;采购预算:270万元;

六、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记录;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站处于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

5.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事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4-04-19至2024-04-26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

2.标书售价(元):500

3.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天眼查”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查验以上资料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叁套,以上证件不齐者不予接受报名。

不接受电话、网页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11:30:00

十、开标时间:2024-05-09     11:30:00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标项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2.投标保证金金额(元):50000(大写:伍万元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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