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张江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上海 类型: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招标编号: |
交通银行张江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张江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ZZB-24243;交通银行编号:CGXM31599924090024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张江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为落实绿色自身运营,在张江园区部分已建屋顶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光伏电并入园区电网,自发自用。项目采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方式,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勘察设计、安全施工、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等一系列工作
工程规模:预估光伏组件面积958平方米、装机总容量218.89kWp、年发电量25.5万度。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金额125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含税金额20万元。
工期:90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竣工备案获得相应证明、移交物业为止。设计与施工工期均不超过30天,试运行为期30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的在职员工、在职员工的父母、在职员工的配偶或在职员工配偶的父母所办的企业(所办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1.注册或参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投资或参股非上市公司、企业;3.在国(境)外注册或参股公司;4.担任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务;5.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6.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当联合体投标时,由施工单位担任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应在两个及以下。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家。(若联合体投标,以上“一般要求”联合体单位均需满足)
(二)特别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5万元(含税)的光伏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
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2)拟派结构设计师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3)拟派施工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如提供注册类证书,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非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非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出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材料评审为准。
(2)投标单位人员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3)邮件正文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公司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拟派结构工程师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函(提供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类似业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