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基金追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地区:湖南 类型: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招标编号: |
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基金追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基金追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的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基金追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委托代理编号: LWCG24-QC055)进行公开招标,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株洲高新区田心高科园产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基金追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 LWCG24-QC055
3、最高投标限价:风险代理费用为应追回债权金额(约2547.9万元)的5%。
4、服务模式:本项目为固定费用10万元+风险代理费用法律服务模式,招标人支付固定费用后仅根据中标(成交)单位实际收回的款项乘以中标(成交)比例支付代理服务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服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全权代理追回债权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追回债权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执行程序的跟进、执行结果的优化、积极参与和解谈判等非诉争议解决机制、查找财产线索、起草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及催收文件、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异议之诉、临时保管执行标的物、签收法律文书以及为追回债权过程中任何可能发生(涉及)的相关事宜及措施等合法服务内容。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若案件尚未执结,招标人同意继续聘请的,应重新签订代理协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执业资格,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格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近五年须具有资本市场(债券或募集证劵等与本项目同性质证券市场)追回债权的相关法律服务类似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 12 月 25 日起至2025年 01 月 10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获取方式:支持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通过邮箱报名的企业须通过邮件形式提供所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文件获取指定邮箱。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25年 01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