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宁夏 类型: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招标编号: |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ZWZC2024-027
项目名称: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辅助司法办案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 1 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5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提交至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一套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